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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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三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4-10-13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常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创收形成的、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济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资产管理,要逐步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完成上级安排和各项国有资产清理、统计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对资产的管理权。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组成如下:

长:刘以平

副组长:刘永丽   李劲松   刘小彬   廖平安

员:胡新胜   曾凡科   贾丕军  

      张政宇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总务处,各部门实行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制,必须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主任:胡新胜

副主任:谢钦宇、曹桃英

工作人员:连志伟 、向海峰、徐凤娥、孙宁

第六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懂经济、会管理的人员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应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制度;

  2、负责资产的帐、卡监督管理;

  3、负责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4、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合理配置资产,参与设备、材料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

管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6、价值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各类物资的管理,建立帐卡,履行核销、验收、登记入帐手续;

 7、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具体负责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财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财产的登记、造册、保管工作;

  3、负责每年对所管理的财产的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

 4、参与财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工作;

 5、负责《固定财产登记卡》的登记、保管、履行核销等工作。

第三章 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也应建立资产管理、使用、维护、安全保障制度。按照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系统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加强资产购建、入帐登记、保管、调拨、报损报废、维护、检查工作。

第九条、学校资产购置、调入、建制、赠送、盘盈、调出、转让、报废、盘亏、核销等增减变化,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校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学校财务对全校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有检查监督权。

第十条、学校财务设总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管理人员按管理的资产类别和使用单位设明细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控制;各级资产使用单位建立使用、保管维护卡,实行数量控制。学校资产实行定期对帐、清点制度,实行季度对帐、年终清点对帐,确保资产完整、安全,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一条、学校优化资产配置,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总务处人员视资产配置状况和利用,需要情况,经校领导批准,进行平衡调剂。资产使用、保管单位,只有使用、保管、维护权,没有对外调剂、出租、出借及出售权。

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必须填写资产处置申批表,提交资产价值凭证,资产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需评估的资产由评估机构出具有关评估文件,报废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统一由学校资产专管机构按规定的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学校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事业发展;流动资产处置收入可变现入帐或增抵有关支出,各基层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因过失造成损坏、丢失,实行赔偿制度。

    1、过失人因个人原因,无故损坏学校资产的,按资产损坏程度折合成原帐面价或重置价赔偿;

    2、职工在使用资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等责任事故,造成资 产损坏的,按损坏程度折合成原帐面价或重置价的一定比例赔偿;

    3、丢失学校资产,属过失人原因的,由过失人按丢失资产的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赔偿;属责任人的责任事故造成资产丢失的,按丢失资产的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一定比例赔偿。

    4、收取的损坏、丢失学校资产的赔偿收入,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入帐。固定资产的赔偿收入列入“专用基金”,专项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事业发展;流动资产的赔偿收入可变现入帐或增抵有关支出。

第十四条职工借用学校资产,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

职工调离、离任必须事先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取得证明,方能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职工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公物不还,按侵占追缴原物或从工资中按资产原帐面价值或重置价扣款。

第十五条学校对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按管理、使用、维护分别制定各项条款,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尽职尽责,在管理、使用、维护资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奖,对管理松弛,使用、维护不利造成学校资产损失,完好率下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责任心不强,不热爱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调离岗位。学校实行资产管理人员离任交接制度,办理书面移交手续,造具资产清册经接交双方点验后,由交、接、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备查。

第十六条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包括调拨、转让、变卖、报损、报废),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图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划定标准

一、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质形态资产;

二、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是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定价办法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入帐;

二、新建房屋建筑物,按基建工程支出加勘测设计费的金额和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批准的决算,作为依据入帐。

三、赠送的资产,按赠送单位提供的价值或按现市价格估价入帐。

四、无偿调入的按调入价或现市价估价入帐;实存帐外资产,能查明原价的按原价入帐,不能查明原价的,按现市价估价入帐。

五、房屋、构建物改建,按改建实支扣除改建部分的原价后的纯增价入帐。

六、调出、变卖、报损、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帐面价核销。成套设备部分损坏拆除,按其部分原价销帐。

七、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不计增固定资产价值,房屋建筑物改建,加固不在此列。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减管理程序和手续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建制,必须纳入年度学校事业、基建计划,一定金额以上的要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配置要与发展规模相协调,做到布局合理、经济有效。

二、购置固定资产入帐前,必须由经办单位办审批、经手、验收手续,办理财产增加手续和使用保管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核减,必须经技术鉴定,责任损坏、丢失的附处理文件,编制资产核销处置申报表,经资产管理部门统一上报批准后,方能销帐。

四、固定资产的核增核减,必须由校财务、校资产专管部门、基层使用单位分别履行相关的手续,在附有完备资料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书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其资产增减才为有效,任何单位不能独自处理资产,以确保核算口径一致,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与实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增减,必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卡,此卡是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凭证,无此凭证固定资产不能入帐或销帐。学校统一印制的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卡,由学校财务室集中保管,资产管理人员使用,其他部门不能使用。

第二十条 、房屋和建筑物的管理

一、房屋和建筑物的建造、改造,要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纳入建、改造计划,审批后实施。房屋和建筑物建、改造后要经过专业验收鉴定,管理、使用部门凭验收鉴定材料,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二、房屋和建筑物的报损报废,要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履行鉴定审批手续。没有技术鉴定和审批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损报废和拆除,财务部门不予销帐。

第二十一条、专用设备的管理

一、专用设备是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

门性能和专用用途的设备,包括详见固定资产目录。专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等的物资条件,供应要与学校的发展规模、实际需要相协调,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按保证正常需求,优先考虑重点的原则配置专用设备资源。

二、专用设备的购置,

统一由总务处办理资产增加及管理手续,并由负责人在购物发货票上签名或加盖印章,手续不完备的不能核销购置费用。

三、专用设备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编制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学校资产专管机构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后,由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核销冲帐,加盖财务印章的固定资产减少书方为有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如实上报购置资产的行为,要防止购置资产中的化整为零,开假发票的行为;凡购置固定资产等财产物品,不及时反映,不申报财产、窃为己有隐匿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贪污,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标准价格以下的专用设备,按低值品管理,学校财务设低值品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形式设立帐卡,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一般设备的管理

一、一般设备是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单位标准价格确定为一定金额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标准价格以下的按低值品管理,学校财务设低值品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使用部门按固定资产管理形式设立帐卡管理。一般设备的购置手续,程序与专用设备相同。

二、一般设备的报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编制资产处置申报表,由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核销冲帐。

第二十三条 、图书的管理

一、图书是指中外文图书,期刊杂志(合订本)、报纸(合订本)、原版录音带、录像带、软件、光盘等。学校由图书馆主管图书管理工作,图书的购置必须办理规定的报帐手续和资产增加入帐手续。

二、图书的报损报废、剔除,实行规范管理。图书丢失实行赔偿制度,图书报损报废、丢失核减,发生就随时处理,不积压。剔除每年进行一次,剔除图书涉及面广、量大,要事先报财务和业务主管校领导批准,经专业审核,由图书馆编制资产处置报表,报学校资产专管机构办有关手续后,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少书,经审批销帐,剔除图书要妥善处理,折价变卖收回资金,交学校财务入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具体的管理办法比照专用设备管理办法  

第五章低值及易耗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低值品的管理

一、低值品是指物质性态与固定资产中的某些仪器、工具相类似,但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专用设备或一般设备。

二、低值品按资产管理,学校财务设总分类帐,实行金额控制,管理人员与固定资产合并设置,其管理范围即为固定资产的范围,设低值品明细分类帐,实行数量、金额双项控制,低值品的使用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低值品购置要按规定履行增资核销手续,开据低值品入库单,低值品实行季度对帐、年终清点,每年集中核销报损报废,低值品报损报废与固定资产一样履行手续。

四、低值品损坏、丢失属责任人过失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处罚办法执行。

第六章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任务是明确产权关系、进 行产权登记,搞好产权维护及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

7 第二十八条、学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要按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的、不采取相应

管理措施的;

 4、严重失职、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

 5、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有关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6、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经营的;

 7、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

                              常德市第三中学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