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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第三中学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日期:2014-08-25浏览数:

一、房屋装修及维修管理

  为加强校园内的房屋管理,保证房屋的正常维修,维护单位和校内住户的合法权益,各位住户应自觉遵守《常德市第三中学校园内管理办法》。

1.对室内装修的管理。

 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住户,在动工前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并在财务室缴纳装修押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住户凭总务处的相关手续到政教处办理《住户装修临时出入证》,住户运载装修材料的车辆和装修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入校园进行施工。住户在装修时应遵守《常德市第三中学校园内管理办法》。装修押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100平方米以下的按500元的标准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0元的标准收取。装修完毕后住户通知总务处检查达标后,凭收据退还押金。如果经检查有下列情况发生的,首先从押金中扣款押金数额不足以扣款时,住户另行交款:

(1)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2)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

(3) 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4)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5)物业公司所属的门卫保安,让无《出入证》人员进入,学校罚扣物业公司与住户押金相同的罚金。

(6)任何人在装修或维修时不得侵占楼道、走廊等公共部分的面积,否则学校有权立即拆除。

2.对房屋维修的管理

本小区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的维修由学校出面向上级财政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住户自己负责。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共用设施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系统、供暖系统、化粪池、垃圾箱、消防、避雷系统和屋顶防水系统等,与全体住户利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的一切配套设施。

(1)严禁任何单位和住户未办理手续私自对其进行拆、改、增、迁或损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提出限期恢复,另外还要按实际损坏程度赔偿损失。如确需改、拆、增、迁共用设施,必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和说明,经批准后由学校指定专业人员按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2)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住户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其他住户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太阳能安装

住户如需安装太阳能设施,必须先到总务处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在财务室缴纳安装押金后,方可进行。同时确保按安全要求施工,保证楼顶屋面和其他部位不被破坏后方可进行安装。住户如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私自安装太阳能装置,总务处有权阻止其行为,除限期拆除太阳能装置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对住户在使用的太阳能设施,总务处可随时进行检查,如因该设施自身原因,造成楼顶防水层渗漏和公用设施的损坏,由住户承担补漏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水电费用的缴纳

 1.水费电费:由总务处定期入户抄表,住户在10日内到财务室缴纳;凡不按规定缴纳水费、电费、,总务处有权采取催缴措施,并由住户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滞纳金。

  四、用水、用电管理

1.用水管理

  (1)住户要爱护水表和公共管线设施,防止跑、漏水现象发生。如发现管道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只限于公共部分)

(2)公共给水、排水管道由总务处负责养护维修,住户不得随意拆挖、安装、更改管线;

(3)严禁住户采取滴水、水表停转和倒转等手段无偿使用水资源,一经发现确认,总务处除收缴水费外,还应按照当期应缴水费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

  2.用电管理

  (1)当电路出现故障时,住户应及时通知总务处进行维修,不得私自维修公共配电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2)严禁私自拉线用电,严禁偷、漏电现象发生,如有违章用电者,一经发现,由总务处按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责任人负责。对于经查实偷电者,该住户需按照其上年度已缴电费的月平均数额的两倍赔偿经济损失。如情节严重,学校总务处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举报;

  (3)楼道照明灯泡损坏由住户自行更换,如需总务处人员更换,住户需承担材料费,灯泡限用功率在25W以下,如因使用灯泡和人为造成灯口损坏及电路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并支付人工、材料费。

  五、公共环境及卫生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

 (1)住户应将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中,放入设置的垃圾箱内,禁止乱扔、乱倒垃圾;

(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3)禁止从窗户、阳台向外抛掷垃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污水、杂物;

(4)禁止在公共区域和楼房外墙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5)禁止在小区内饲养畜禽,不准在公共区域随意放养宠物;

(6)禁止校内住户和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张贴小广告,对张贴的小广告物业公司出人力物力清理干净,并处物业公司罚金10元张。

(7)校门外100米范围内,有人散发广告,每人次处物业公司罚金100元。在校门岗亭的可视范围里,地面散落的广告,处物业公司罚金10元张。

2.公共环境管理

  (1)禁止在22:00 7:00,12:00—14:00时段在公共区域弹奏乐器、使用音响器材;

  (2)禁止在教职工活动中心等密闭的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带宠物入内;

(3)禁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总务处有权清除;

  六、绿化管理

1.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在绿化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放养宠物;

  2.禁止攀折、损坏花木、围栏及其他相关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禁止在绿地上停放、行驶各类私人车辆;

  4.禁止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晾晒衣物。发现校园内私晾衣物,处物业公司罚金10元件。

七、治安综合管理

1.车辆管理

对车辆的管理原则为:对车辆在小区的停放秩序和交通秩序予以管理,不包含保管、看护责任。

(1)小车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区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物业公司保安应在小车入校时告知驾驶员“小车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车位”,并及时发现入校后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若物业公司保安未及时处理没有停在车位里的车辆,直接扣除物业公司物业费100元辆次。其中教工及家属车辆由物业公司保安报政教处,经总务处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再转给物业公司。

  (6)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或其他人力车辆均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学校住户停车棚内并自行设置防盗措施;没有锁好的车辆,物业公司保安,清理出来统一上锁管理。

(7)校内停放车辆(含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失盗,扣除保险理赔以外,其他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2.消防管理

(1)禁止私自移动任何消防设施设备、将其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禁止在楼道内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和堆放易燃、危险杂物;

(3)禁止在生活区内,特别是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禁止在本小区内倾倒液化气残液;

(6)物业公司应每月定期对宿舍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住户,并将不听劝导住户的情况报告学校政教处或直接报告城北派出所。若物业公司未定期排查或未及时上报,处物业公司罚金100元次。

3.治安管理

(1)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物业门卫保安应对入校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电话确认身份,并向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人员索要入校证明,保安未登记有效证件、未电话确认身份和未检查入校证明,处物业公司罚款1000元人辆次。

(2)自觉维护校园周边和内部治安,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物业门卫保安应对入校的陌生人员和未张贴我校标志的车辆进行登记、电话确认身份,保安未登记有效证件或电话确认身份,处物业公司罚款1000元人次。

(3)禁止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未电话确认身份,处物业公司罚款1000元次。

(4)禁止在学校大门前或校园内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在校内进行临时设点宣传的,应与报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到政教处《办理临时出入证》,物业公司门卫保安,让无《出入证》人员进行设点宣传,处物业公司100元人次。

八、对宠物的管理

1.饲养犬类等宠物必须到常德市市有关部门办理《免疫合格证》,定期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到学校政教处登记备案并签订《居民文明养犬承诺书》;

  2.严禁饲养大型宠物、攻击性宠物,一经发现按治安案件处理

  3.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内放养宠物,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办公楼、教学区、食堂等公共场所。严禁在绿化区域遛宠物,以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4.携带宠物外出时,必须挂锁链,长度不超过2米,并由成年人负责看管。若发生宠物咬人或制造大量噪音时,宠物主人应及时处置并负全责。凡是有咬人记录的宠物,必须自行清理出校园,不得在校园内遗弃所养宠物。

5.凡豢养宠物者自觉交纳保障金,如总务处、政教处巡查人员发现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将给宠物主人送发扣除保障金通知单,保障金扣完后,饲养者应自觉补交。

九、楼顶检查口管理

1.禁止任何人擅自攀上楼顶,不得在楼顶嬉戏玩耍及进行与安装、维修等无关的活动;

2.禁止擅自撬锁上楼顶,一经发现,学校总务处将责令其赔偿损失;

3.凡安装、维修电话、太阳能、有线电视等,须到财务室交纳押金后领取钥匙并办理登记手续。安装、维修完毕后,住户须检查“楼顶检查口”,确认关门上锁后,及时向总务处退还钥匙。

十、业主联系告知管理

1.请住户到政教处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以便在紧急情况时学校相关部门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置校门口的告示牌,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息。

3.本物业管理办法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予以张贴公示,自张贴公示之日起满十日后生效。

常德市第三中学

                                          2014年8月24日